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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0-07-01    来源:     浏览次数:

一、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模范执行《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为准则》,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应届毕业生。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两年制学生累计二个学期获得二等及以上等级奖学金,三年制学生累计四个学期获得二等及以上等级奖学金;四年制学生累计六个学期获得二等及以上等级奖学金;五年制学生以后三年学习成绩为准,累计四个学期获得二等及以上等级奖学金。

(2)在校期间每学期均获得三等及以上等级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以年度为评选单位,故以上条件中,获一次国家奖学金与获两次校级二等奖学金等效。

(3)在校期间,二年制学生累计获得一次三等及以上等级奖学金、三年制学生累计获得两次三等及以上等级奖学金、四年制学生累计获得三次三等及以上等级奖学金,并在学校批准参加的各项学习活动、文体竞赛、科技活动以及社会活动中作为唯一或主要参加者(主力队员)获得省、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4)在专业学习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成为行业领域内具有公信力的技术能手或专家。

3.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有良好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遵守国家就业政策,能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需要的关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5.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总评成绩为优秀。

6.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补考者,无资格申请“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二、评选比例

以各学院毕业生总数为单位计算,按3%组织评选。联合招收培养的高职四年制本科生按联合培养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组织评选。

三、评选时间和程序

1.评选时间:每年5~6月进行。

2.评选程序:学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公示→学生处审核→网上公示→报学校批准。

四、表彰和奖励

1.由学校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并公开表彰。

2.颁发奖金1000元/人,以资鼓励。

3.《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存入本人档案。

4.学校在毕业生就业中给予优先推荐。

五、附则

1.活动或比赛级别由市级以上(含市级)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书或奖状为证,参与程度(如是否主力队员)由担任活动或竞赛项目的指导老师或主教练出具证明。鼓励范围为国家级(全国)表彰团体、个人前六名;省、市级表彰团体、个人前三名。

2.国家奖学金不算作活动或比赛所获国家级荣誉。

3.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深职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深职院〔2010〕19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