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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选规定

发布日期:2020-06-29    来源:     浏览次数:

一、适用范围

凡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学期内品学兼优、未受过违纪处分或违纪处分已被撤销,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五专生一、二年级在校学生除外),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奖学金分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名额及条件:占二级学院总人数的1%。评选学期德育测评成绩绩点在3.6以上,平均课程绩点在3.30以上,单科课程成绩绩点在3.3以上。

二等奖学金名额及条件:占二级学院总人数的4%。评选学期德育测评成绩绩点在3.3以上,平均课程绩点在2.88以上,单科课程成绩绩点在2.5以上。

三等奖学金名额及条件:占二级学院总人数的10%。评选学期德育测评成绩绩点在3.3以上,平均课程绩点在2.50以上,单科课程成绩绩点在2.1以上。

计算考试课程绩点计算公式为:

=1+(X-60)× (60≤X≤100),课程绩点带一位小数位(4舍5入)

计算平均课程绩点计算公式为:

平均课程绩点= = ,平均课程绩点采用带两位小数位形式(4舍5入)

以上计算公式参照《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课程综合成绩评定办法》(深职院〔2013〕176 号)。

单科课程成绩是指所有课程考试(考查)的成绩不包括德育测评成绩。

在评选学期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学生,其单科课程成绩绩点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下调0.3(不超过两门,含两门)。主要学生干部是指:

1.校团委委员,校团工委、校学生会、校本科生学习联谊会、校学生自律委员会、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校艺术团、校学生信息网络中心、校广播站、校义工联的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的学生干部,其中校(院)学生社团仅含正、副会长。

2.二级学院(书院)分团委(团总支)、二级学院(书院)学生会、二级学院(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学生干部。

3.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书院正、副宿区长。

为鼓励在基层默默工作的学生干部,一般学生干部的单科课程成绩绩点可适当下调0.1(不超过两门,含两门)。

一般学生干部包括:班级的各个委员、书院宿区的各个委员、团支部的各个委员、信息员。

学生干部单科课程成绩绩点下调不适用于学习成绩不通过者或学生干部考核不合格者。

采用两级制评定的课程,以“通过”作为计分方式的课程,不作绩点的要求,但必须达到“通过”方能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每位学生每次评选奖学金按最高项获取,不可兼得。

三、奖学金的金额

一等奖学金:3000元/学期;

二等奖学金:2000元/学期;

三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

四、评选时间和程序

1.评选时间: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分别在每年3月和9月进行。

2.评选程序:学生申请→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公示→学生处审核→网上公示→报学校批准。

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学期参加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学校不对毕业班学生进行毕业学期的奖学金评定。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当学年(两个学期)的奖学金评定。

五、奖学金发放

对已经批准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规校纪并按照《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立即停发奖学金,取消其获得奖学金的资格。

六、附则

1.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原《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选规定(修订)》(深职院〔2013〕132号)和《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选规定(修订)补充规定》(深职院〔2013〕25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