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业建设 >> 人才培养 >> 眼视光技术专业 >> 正文

眼视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发布日期:2020-07-03    来源:     浏览次数:

一、专业名称及代码

眼视光技术(620407

二、入学要求

普通高级中学毕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具备同等学力。

三、基本修业年限

三年

四、职业面向

所属专业大类(代码)

所属专业类(代码)

对应

行业(代码)

主要职业类别(代码)

主要岗位类别(或技术领域)

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举例

医药卫生大类

62

医学技术

6204

1.钟表、眼镜零售

5235

2.卫生(83

3.社会工作(84

1.眼镜验光员

4-14-03-03

2.眼镜定配工

4-14-03-04

1.眼科与视功能的相关检查

2.常用眼视光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保养

3.眼屈光检查

4.眼镜产品加工、整形与质量检测

5.接触镜验配

6.双眼视功能异常的检测、分析和矫治

7.眼镜产品销售

8.低视力验配与康复指导

1.眼镜验光员(高级)

2.眼镜定配工(高级)

五、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面向眼视光领域的眼科与视功能检查、眼屈光检查、常用眼视光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保养、眼镜产品加工整形及质量检测、接触镜验配、双眼视功能异常分析处理、眼镜产品销售、低视力验配与康复指导等岗位领域,能够从事验光与配镜、视觉保健咨询、视觉训练、低视力康复指导等工作的复合式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培养规格

本专业毕业生应在素质、知识和能力方面达到以下要求。

1.素质

1)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深厚的爱国情感和中华民族自豪感;

2)崇尚宪法、遵法守纪、崇德向善、诚实守信、尊重生命、热爱劳动,履行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参与意识;

3)具有质量意识、环保意识、安全意识、信息素养、工匠精神、创新思维;

4)勇于奋斗、乐观向上,具有自我管理能力、职业生涯规划的意识,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5)具有健康的体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掌握基本运动知识和一两项运动技能,养成良好的健身与卫生习惯,良好的行为习惯;

6)具有一定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能够形成一两项艺术特长或爱好。

2.知识

1)掌握必备的思想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基础知识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知识;

2)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国家行业眼镜及相关产品标准、国家职业标准等)以及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安全消防等知识;

3)掌握眼科、光学、眼屈光检查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4)掌握眼镜片、眼镜架的相关知识,了解眼镜片、眼镜架的加工工艺和维修的相关知识;

5)掌握常用眼视光仪器设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操作规范,了解进行检查的基本测试原理、光学结构原理和维护保养方法;

6)掌握眼屈光检查(包括验光)的基本流程知识、典型案例的临床表现及其客观验光方法和主观验光方法,开具处方的方法和原则;

7)掌握定配眼镜工艺的基本流程知识,掌握全框眼镜、半框眼镜、无框眼镜以及单光眼镜、双光眼镜、渐进多焦点眼镜的选择方法和原则,掌握手动磨边机、半自动磨边机、全自动磨边机的加工方法和定配各种眼镜的相关知识,掌握眼镜整形、校配、质量检测等相关知识;

8)掌握软性接触镜、半硬性接触镜验配的基本流程知识,掌握接触镜配适评估、并发症的识别及处理、接触镜佩戴护理等相关知识。

9)掌握双眼视检查的分析方法、典型案例处理的相关知识;

10)掌握低视力验配、康复训练的相关知识。

3.能力

提升学生专业核心能力和就业能力;学生自主选择跨界复合学习,培养自主学习能力和综合素养,提升学生职业生涯拓展能力;强化职业素养与身心健康训导,提升学生幸福生活创造能力。

1)具有探究学习、终身学习、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3)具备团队合作能力;

学生应获取的专业技术技能:

1)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眼科和视光学专业基础知识及市场营销基本知识,具备视觉康复,保健及健康教育能力,具备多种类型的光学助视器的验配、加工、检测及维修等技能。

2)专业核心能力:具有视力筛查、视功能检测、眼镜验配、低视力康复、斜视弱视辅助康复治疗、眼视光相关仪器设备及产品的质量监控等能力。能与服务对象进行有效沟通,了解视光市场营销、商品价格制定、消费心理和经营管理等知识。

学生应获取的关键能力:

1)独立思考、逻辑推理能力;

2)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3)计算机应用及信息加工能力;

4)拓展及终身学习与管理能力;

5)创新思维和创新创造能力;

6)动手实践、解决实际问题和与他人合作的能力。

六、课程设置

(一)公共基础课程

我校的公共必修课程开设《思想政治理论》、《创新思维》、《应用文写作》(或《大学语文》)、《公共外语》、《计算机应用》(或《人工智能应用》)、《体育与健康》、《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军事理论与训练》等课程,旨在加强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中华传统文化教育,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培养具有专业技能与工匠精神的技术技能人才。

(二)专业课程

1.专业课程一般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拓展课程,并涵盖有关实践性教学环节。

1)专业基础课程(6-8门):包括人体解剖生理学基础、眼科学基础B、眼科学基础ⅡA眼镜技术。

2)专业核心课程(10门左右):包括视光学基础、验光检查技术、双眼视异常诊断与训练技术、低视力验配与康复技术、接触镜验配技术A

3)专业拓展课程:眼视光专业英语。

2.专业核心课程和主要教学内容与要求

序号

课程名称

主要教学内容及要求(200字左右)

1

视光学基础

国家职业标准的相关内容:眼屈光、屈光不正、老视等相关知识;眼视光检查的方法及流程

2

验光检查技术

国家职业标准的相关内容;常规屈光不正、老视眼检查

的基本流程和检查方案的制订;检影法验光、电脑验光仪验光、试片法验光等规范的流程及其操作;开具验光处方的方法和原则;典型案例的临床表现及其主、客观相结合验光检查并开具处方;特殊案例(重点是屈光参差矫正人群和加棱镜矫正人群)的临床表现及其综合运用验光方法检查并开具处方

3

双眼视异常诊断与训练技术

国家职业标准的相关内容;眼肌、眼位检查等相关知识;

调节与聚散的形成机制及相互关系(重点突出调节与聚散的相互影响)。双眼视觉的基础知识;双眼视觉检查的   基本流程;非斜视性双眼视觉异常的常用检查方法、规范检查流程、检查结果判读方法;双眼视异常典型案例的检测、分析和矫治

4

低视力验配与康复技术

国家职业标准的相关内容;低视力相关知识:低视力病史采集、低视力眼科检查、低视力助视器验配、功能性视力和助视器的训练及使用;特殊人群低视力的筛查、低视力门诊建设、视力残疾人的定向行走训练,低视力心理康复;低视力典型案例的检测、分析和康复

5

接触镜验配技术A

国家职业标准的相关内容;接触镜等相关知识:

配镜前基本检查,镜片材料、参数的合理选择,配镜方式的选择,更换周期的选择,护理系统的选择。软镜的规范验配程序,硬性透气性接触镜的规范验配程序,散光的矫正原则,软镜矫正散光,硬镜矫正散光。

3.实践性教学环节

主要包括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社会实践等。实验实训可在校内实验实训室、校外实训基地等开展完成;社会实践、顶岗实习、企业见习可由学校组织在眼视光企业开展完成。实训实习既是实践性教学,也是专业课教学的重要内容,应注重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专业综合实践包括:视功能检查实训、验光实训、定配眼镜实训、接触镜验配实训、企业见习、毕业设计与顶岗实习等,要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要求。

4.相关要求

学校应结合实际,开设安全教育、社会责任、绿色环保、管理等方面的选修课程、的选修课程、拓展课程或专题讲座(活动),并将有关内容融入到专业课程教学中;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到专业课程教学和有关实践性教学环节中;自主开设其他特色课程;组织开展德育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其他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光明行志愿服务活动和其他实践活动。

七、学时安排

课堂教学

集中实践

期末考试

顶岗实习

其它

集中

实践

16

2



2


20

教学周总体安排:第一学期16周、第2-5学期18周(包括常规教学和集中实践),第6学期16周。

第六学期根据专业、行业和市场的发展情况适当安排有关的最新专业知识和发展动态的教学,并进行就业指导。

学生在校期间利用假期进行共4周的体验性实习(含社会实践),计2学分。

18




2


20

18




2


20

18




2


20



18

2



20



16




16

合计

70

2

34

2

8


116

八、教学进程总体安排

总学时为2240学时,每16 学时折算1 学分。

见附表一、二。

九、教学基本条件

(一)师资队伍

1.队伍结构:学生数与本专业专任教师数比例不高于251,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100%,校内专任教师4人,其中具有副教授职称2人、高级技师3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2人、硕士研究生学历2人,职称、年龄形成合理的梯队结构。

2.专任教师:专任教师要求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具有良好的师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眼视光技术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扎实的眼视光技术相关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具有信息化教学能力,能够开展课程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每五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企业实践经历(按照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执行)。

3.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能够较好地把握国内外行业、专业发展,能密切联系行业和用人机构,了解行业和用人机构对眼视光技术专业人才的需求实际,教学设计、专业研究能力强,在本区域或本领域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4.兼职教师:主要从眼视光相关企业聘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具有扎实的眼视光技术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有眼科副主任及以上、眼视光领域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或职称,能承担课程与实训教学、实习指导等专业教学任务。

(二)教学设施

1.专业教室基本条件:配备多媒体计算机、投影设备、白板、互联网接口或WiFi覆盖,安装应急照明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逃生通道畅通无阻。

2.校内实训室基本要求:

1)验光实训室:配备检影镜、验光镜片箱、模拟眼、电脑验光仪、综合验光仪。检影镜和模拟眼保证参与上课的学生1/人;验光镜片箱、电脑验光仪、综合验光仪保证参与上课的学生1/6人。

2)定配实训室:配备顶焦度计、手动磨边机、半自动磨边机、全自动磨边机、样板机、定中心仪、开槽机、打孔机。半自动磨边机或全自动磨边机、样板机、定中心仪、开槽机、打孔机保证参与上课的学生1/6人。

3)接触镜验配实训室:配备裂隙灯显微镜、角膜曲率计、角膜地形图仪。裂隙灯显微镜、角膜曲率计保证参与上课的学生1/6人。

4)眼科检查实训室:配备裂隙灯显微镜、眼底镜、弧形板视野计、眼压计。裂隙灯显微镜、眼底镜保证参与上课的学生1/6人。

5)双眼视检查训练实训室:配备综合验光仪、同视机等。综合验光仪保证参与上课的学生1/6人。

3.校外实训基地基本要求:校外实习基地包括医疗企业和大型知名零售连锁企业。与深圳全部5家眼科专科医院签约,分别是深圳市眼科医院、深圳爱尔眼科、深圳华夏眼科医院、深圳林顺潮希玛眼科医院、深圳爱视眼科医院,并拥有深圳市校外公共实习基地3家。

4.学生实习基地基本要求:医疗机构及眼镜企业够提供开展验光配镜等实践的零售企业、制造企业作为校外实训基地,眼屈光检查、眼镜产品加工、接触镜验配等实训设施齐备,实训岗位、实训指导教师确定,实训管理及实施规章制度齐全。

5.支持信息化教学方面的基本要求:具有利用数字化教学资源库、文献资料、常见问题解答等的信息化条件。引导鼓励教师开发并利用信息化教学资源、教学平台,创新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效果。

(三)教学资源

1.教材选用基本要求:按照国家规定选用优质教材,禁止不合格的教材进入课堂。学校应建立有专业教师、行业专家和教研人员等参加的教材选用机构,完善教材选用制度,经过规范程序择优选用教材。

2.图书文献配备基本要求:图书、文献配备应能满足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科研工作等的需要,方便师生查询、借阅。专业类图书文献主要包括: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培训教程等国家标准职业工种培训学习资料,以及两种以上眼视光技术专业期刊和有关眼视光技术的实务案例类图书等。

3.数字教学资源配置基本要求:建设《验光检查技术》和《配镜技术》等网络课程,包括相应音视频素材、教学课件、案例库、虚拟仿真软件、数字教材等数字资源,种类丰富、形式多样、使用便捷、动态更新、满足教学。

十、质量保障

(一)学校和二级学院建立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机制,健全专业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制度,完善课堂教学、教学评价、实习实训、毕业设计以及专业调研、人才培养方案更新、资源建设等方面质量标准建设,通过教学实施、过程监控、质量评价和持续改进,达成人才培养规格。

(二)学校、二级学院加强日常教学组织运行与管理,定期开展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建立健全巡课、听课、评教、评学等制度,建立与企业联动的实践教学环节督导制度,严明教学纪律,强化教学组织功能,定期开展公开课、示范课等教研活动。

(三)学校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及社会评价机制,并对生源情况、在校生学业水平、毕业生就业情况等进行分析,定期评价人才培养质量和培养目标达成情况。

(四)专业教研组织充分利用评价分析结果有效改进专业教学,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十一、毕业要求

课程类型

应修学分

占合计总学分

比例

应取得的证书

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

35

25%

1.下列计算机证书之一:

CEAC办公信息化应用专家证书(信息产业部)

CEAC程序设计助理工程师证书(信息产业部)

CEAC办公软件应用专家证书(信息产业部)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2.下列专业证书之一:

眼镜验光员(中级)

眼镜定配工(中级)

全国验光与配镜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行职委)举办的全国大赛,验光或定配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

专业必修课

57.5

41.1%

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

34.5

24.6%

基本技能实训



通识课

4

2.9%

任选课

4

2.9%

必修环节

体验性实习(社会实践)

2

3.5%

形势与政策、信息检索、安全教育等

3

140

100%

其中,集中实践类课程91.5学分,占合计总学分65.36%

注:1.以讲座形式,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安排 “形势与政策”教学,计1学分。

2.利用网络教学平台,以自主学习+辅导课方式,开展“信息资源检索”教学,计1学分。

3.主要结合军训开展“安全教育”,计1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