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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7-01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转专业条件和范围

转专业是指由统一招生录取的专业转入其他专业的学籍变动的行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参加统招的成绩达到拟转入的专业录取分数;

2.确有专业特长,转专业后能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

3.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在本专业就读,需要疾病救济的;

4.高年级转入低年级在读学生。

第二条转专业时间和申请

学校在接收申请前公布各专业可接收的学位名额。每学年第一个学期期末二周内接受当年新生转专业申请,每学年第二个学期期末二周内接受高年级转入低年级的转专业申请。

学生在申报期内填写转专业申请表,转出学院审核学生的转出原因和资格后,由转入学院审核转入条件和资格,并对因病和专业特长转专业学生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真实性审查。

因疾病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仅限于转入分数相近的专业,同时需出具三甲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因专业特长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转专业审核与公示

教务处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组织复审。对因专业特长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入学院进行考核或测试;对因病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学校组织复查。相关学院须成立考核机构,确定笔试试题或面试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与测试,集体评定并将相关材料归档,确保操作程序公开、公正。

通过复审的申请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并做出是否同意的结论,并在校园网进行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由学校纪检部门专责受理接受实名举报和申诉。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学校予以办理转专业,同时签署公文上报省厅在学信网予以变更。

第四条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1.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

2.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学生;

3.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学时)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生;

4.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5.在校期间原则上已有一次转专业的;

6.在校期间凡是受过校级处分或有二分之一及以上的课程不及格;

7.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不能转到统招专业,如免试生、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港澳台单独招生等。

第五条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

转专业工作涉及的各环节,凡是有虚假材料、伪证和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据《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行政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追究直接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依据《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并载录诚信档案。

第六条附则

新疆、西藏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学生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转专业条件和范围。

退伍学生和按大类(含专业群)招生学生的专业分流不适用本管理办法,将另行规定。

对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情况,经初审、复审后交学校做专题研究。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